澜沧:集中宣贯《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于 2019-11-16 发布

来源:云南省消防协会 / 行业新闻

11月9日,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组织全县71家重点单位召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培训会。培训会上,消防教员从《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政府及组织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培训人员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重点单位的性质,详细分析讲解了作为重点单位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的方法。会议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达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推动工作的目的。二是要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原则,全面开展本单位(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开展日常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三是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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