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分别与16个州市政府、41个省消安委成员单位签订202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加快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各州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和发展目标。控制目标为:严控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严防较大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亡人及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发展目标分为消防责任、火灾预防、基础建设三个方面。落实消防责任要求。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每季度召开1次办公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政府班子成员将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每年向省政府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开展约谈、问责;各级消安委实行实体化运行,消安委办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健全完善消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规范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火灾预防要求。统筹抓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20项重点任务落实,深化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建筑、传统村落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消防整治,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阵地(主题公园、示范街等)建设任务,各级各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各类学校按要求对学生开展消防教育。将各级各类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一遍;统筹抓好党的二十大、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等重大节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深化行业部门、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完成规定的达标任务。公安派出所全面履行消防法定职责。
夯实消防基础要求。认真贯彻《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年度消防队站、训练设施建设任务。随城市发展和更新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栓等消防取水设施;全面落实消防救援部门及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地方经费、消防救援人员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结合乡村振兴、小城镇及特色小镇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建设小型或微型消防站;核定或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按规定完成一级、二级和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达标任务。市、县级政府要依托乡镇消防队加大末端防灾减灾救灾力量和资源整合力度,确保队伍有经费保障、能形成规模、可常态化实体运行。
省直部门目标责任分为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共性目标责任包括:明确机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培训、演练、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控室值班、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制度措施,规范机关消防管理,本单位(含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及出租房、周转房、公寓房等)不发生火灾事故;成立部门(单位)消防工作组织,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将消防工作与部门(单位)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制定部门(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等九项。个性目标包括省“十四五”消防规划需由部门负责的年度任务。